湖南省委党校纪检监察教研部叶志卉:准确理解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三重逻辑

中共湖南省委党校纪检监察教研部 叶志卉
坚持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,是习近平党建思想“十四个坚持”的内涵要义之一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,“解决从严治党问题,最根本的是严格遵循执政党建设规律进行制度建设”,突出强调“真正实现社会和谐稳定、国家长治久安,还是要靠制度”。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战略定位,必须从理论逻辑、制度逻辑、实践逻辑三个维度,系统把握其科学内涵与实践要求,深刻感悟其中蕴含的管党治党规律性认识。
理论逻辑: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和根本之策。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,根植于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理论沃土。马克思、恩格斯主持制定《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》,开创了以纲领章程立党管党的基本范式;列宁提出“极严格的纪律”是无产阶级政党战胜资产阶级的基本条件,奠定了制度建党的理论基础。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,创造性探索出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中国路径,这一路径凝聚着百余年管党治党的历史智慧,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大原创性贡献。从一大纲领开启制度先河,到毛泽东首次提出“党内法规”概念,再到邓小平深刻指出“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、全局性、稳定性和长期性”,制度建设始终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。进入新时代,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、根本之策”,并将其作为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支撑。“自我革命是我们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”,而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正是通过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,为自我革命提供了刚性约束和稳定机制。
制度逻辑: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协调。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是贯通党内法规制度、国家法律体系的复合型制度架构,核心逻辑是理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定位、边界、衔接关系,构建“纪严于法、纪在法前、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”的一体化治理体系。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四条将“执纪执法贯通”纳入实事求是基本原则,从党内法规层面固化纪法协同制度要求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》《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》等法规,共同搭建起纪律审查、监察调查、司法移送全流程配套制度链条。纪法贯通作为两大规范体系衔接协调的核心制度枢纽,一方面杜绝“以纪代法”,防止党内纪律干预司法法定职权;另一方面避免“纪法脱节”,防止党员违纪违法问题出现监管空白、处置断层,推动党内治理、国家治理两套规则在法治轨道同向发力、同频共振,构建起党领导下一体化法治治理制度框架。
实践逻辑: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有效转化。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全部理论设计、制度架构,最终都要落脚于实践落地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,“贯彻执行法规制度没有绝招,关键在真抓,靠的是严管。”一要健全纪法贯通、法法衔接的制度机制。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围绕问题线索移送、审查调查措施使用、违纪违法证据认定标准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、涉案财物处置等关键环节,建立标准化、规范化对接流程。二要贯通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。四种形态是纪法贯通在日常监督中的核心实践载体,形成分层分类、层层递进的治理闭环。严格执行党的纪律,准确运用“四种形态”,实事求是、抓早抓小、防微杜渐,最终实现政治效果、纪法效果、社会效果相统一。三要以规范化、法治化、正规化建设锻造纪律部队。制度落地依靠专业队伍,纪检监察机关作为推进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核心力量,自身必须严守制度底线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,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内化为行为准则,使纪法贯通的制度优势真正转化为管党治党的治理效能。
理论逻辑揭示必然,制度逻辑构建框架,实践逻辑指明路径。三重逻辑有机统一、层层递进,构成了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的完整理论链条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,把制度治党、依规治党这篇大文章做深做实,必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法规制度轨道上行稳致远。
来源:红星云
中国访谈网责任编辑 张国军 黄光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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